为补充我市各级公安看守、劳教管理人民警察,经研究,我市公安、劳教机关决定从200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人民警察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1、生源地为温州市的200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
2、已经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提前批次毕业生。
3、具体招录对象详见招录计划表。
二、招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基本条件;
2、符合人民警察体检、考察(政审)的有关条件。
三、招录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5月11-1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
报名地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第四教学楼D202-1)张老师处。
考生的通知工作委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就业推荐表等资格认定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填写报名表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同底片照片3张。
(2)在报名者中按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为面试不合格。
面试时间:2007年5月14日。报考乐清市公安局的上午8:30―12:00,报考其他职位的下午14:00―18:00。
4、体检:面试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除以笔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报考公安的考生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报考劳教所的考生体检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6、录用: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按录用的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招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计划表
温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
招录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人民警察计划表
招录单位 | 招录计划数 | 性别 | 专业 | 户籍 要求 |
温州瓯海区 公安分局 | 1 | 女 | 监狱企业管理 | 温州生源 |
乐清市公安局 | 9 | 男 | 不限 | 温州生源 |
乐清市公安局 | 1 | 女 | 不限 | 温州生源 |
温州市劳教所 | 3 | 男 | 监狱企业管理 | 温州生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