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社科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6-11设置

 

(5)2004年之前立项的规划课题至今仍未完成(包括延期以后仍未完成)的一律按撤题处理。

(6)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被撤销的课题,不再拨付预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所有类型的规划课题。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严格课题管理,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鉴定结题工作。对本单位课题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对每个课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于2008年7月1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课题延期或终止等材料统一报送我办。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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