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4年之前立项的规划课题至今仍未完成(包括延期以后仍未完成)的一律按撤题处理。 (6)为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对于所有被撤销的课题,不再拨付预留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所有类型的规划课题。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严格课题管理,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鉴定结题工作。对本单位课题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并对每个课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于2008年7月1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相关课题延期或终止等材料统一报送我办。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2/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