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时间
各高校应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于2008年11月20日前送达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经省物价局核准,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汇至以下帐户或现金交付,汇款请务必注明“2008科研成果奖评审费”。
户 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帐 号:1202021729952010105
开户行:工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