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部及行政部门的教师:
感谢你们在过去的一年中对科研工作给予的热情和支持!现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的通知》,希望各位教师再接再励,做好本年度的各类科研项目!
2009年2月23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的通知
浙教高科〔2009〕2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0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下达给你们,本计划为结转项目、新上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结转项目和新上项目的资助经费按年度下达,无经费资助的项目由各承担单位根据需要给予资助。每个项目需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确认书》(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各存1份)。请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并将其中一份于2009年3月31日前寄送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备案(我厅不再加盖印章)。
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项目经费管理须严格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执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于年底前对在研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对年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项目完成后需结题,结题请报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和《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