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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3-24  点击量:100 

               浙法学[2009]6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市、县法学会,专业研究会、团体会员和会员联络组: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省委“两创”总战略和“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进一步繁荣发展法学研究,促进“法治浙江”与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为地方和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现将浙江省法学会200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立项原则
  课题申报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的原则,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深入分析和研究我省应对金融风暴、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现状、特点,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或建议。课题研究要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提高课题申报和成果质量,更好地为地方法治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支持。
  课题立项采取普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实行匿名评审制。
  二、研究主题
  本次课题研究主要围绕“发展海洋经济的法治保障”、“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法治保障”、“公正司法与社会稳定”这三项主题开展法治研究。同时,也欢迎就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和地方法制建设中突出的热点、难点或焦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三、课题申报条件
  (一)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上述一、二项规定要求;
  (二)申报课题的主持人一般须具有副高或副处以上职务职称,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和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能力;
  (三)课题组成员应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法学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相应的法学研究能力;
  (四)申报材料真实,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已经承担浙江省法学会课题而尚未完成者;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组成员。
  四、课题申报办法
  (一)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及活页,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申报表等材料从“浙江省法学会网站”上直接下载,申报者提交申报表一式二份,活页一式五份;
  (二)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三)申报材料寄送浙江省法学会研究部。
  五、课题申报时间
  2009年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胡  铮、郑卫华、冯 珊;
  (二)联系电话:0571—87059397、87059392,传真:0571—87054429;
  (三)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十号楼浙江省法学会   邮编:310025;
  (四)浙江省法学会课题申报电子邮箱地址:
fxhketi@126.com

 


                    浙江省法学会
                   二OO九 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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