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习费用。退役士兵就读高等职业学校,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2012年及以后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的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将根据2011年试点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扩大,并在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前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质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帮助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学校解决实习实训、教师配备等实际困难,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要规范教学组织,严格按照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的教学要求,选派高素质教师、选用高质量教材组织教学,切实保证教学和实习实训时间,确保教育培训质量。要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培训机制,通过联合培训、订单培养等形式积极为退役士兵学员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与当地兵役机关和驻军部队紧密合作,加强国防形势教育和部队优良传统教育,强化退役士兵学员思想政治工作。要严肃校纪校规,强化日常管理,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学员增强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保持和发扬军队优良作风,共同营造勤奋好学、团结和谐的校园文化。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