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11-01设置

  

    2011-2012学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一学年来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为使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学院着眼于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着眼于创新信息公开平台。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学院在2009年调整完善校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构与信息员制度、出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指南》、《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校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基础上,2011年又出台了《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工作规范。二是创新信息公开载体。建立与落实院领导在线互动交流(开通学院官方微博、院长信箱)、院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安排半天)、院领导联系点制度、网上意见建议回音壁等;完善学院原有公示栏、广播、校园网、宣传栏、板报等校园信息公开与宣传工具;健全教代会、学代会工作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和民主管理渠道。
    (二)强化监督,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学院在狠抓信息公开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不忘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一是强化督查,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信息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师生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遏制违法腐败现象。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教风学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检查与考评。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学院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学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涉及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三是广泛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制度,都注意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与建议,加强调研,强化专家论证,实行决策前的通报、公示,决策后的公开。
    (三)严格把关,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一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公开和应付式公开的做法。二是严格区分公开与不能公开、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信息,及时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围绕学院师生员工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学院在协同办公系统上公布了依法办学、依法行政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与年度工作总结、管理制度、工作动态、学院文件、教管情况、廉政教育、通知公告、院领导日程、意见建议回音壁、值班安排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有资源库、精品课程、招生就业、收费情况、招投标、对外宣传等信息,以及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思政网、学生网、院长信箱等,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信访地址等。三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学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制度、范围、内容、形式等,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师生最关心、最需要了解事项的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信息公开的力度。从而使学院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充分保障了学院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学院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按照《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校务信息公开指南》,逐步深化学院公共信息公开内容,以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等,开辟了依申请公开渠道及信息公开意见箱。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教育,使学院公共信息公开理念深入到各部门中,进一步提高学院相关方面信息的透明度,促进依法办学,更好地为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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