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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2设置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415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录计划数3倍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相应招录计划,并在招录专栏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4.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4239―427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法律基础》、《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

  426

  9:00―11:30  《申论》

            14:00―15: 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00―16:50  《心理测评》

  427

  9:00―11:00 《英语》

  14:00―15:30《法律基础》

  笔试地点在杭州。《考试大纲》可在招录专栏下载。

  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教育入学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4

  五、现场资格复审

  招录机关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以上职位的按12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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