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 文件 |
浙人社发〔2015〕1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
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号),为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标准为15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
(二)学校初审、公示。
(三)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二)因故无法在5月15日前 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可于次年与2016届申请者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发放求职补贴,未通过则不可再次申请。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2015年起各高校(含省部属高校)需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联系方式见附件3)。省部属高校求职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市级财政列支,省财政在下达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因素给予体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把补贴发放到位。
联系 人:蔡一帆(业务咨询) 王 帆(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0571-85108830;85152875
电子邮箱:zjjy_gx@163.com
附件:1.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2月5日
附件1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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