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

时间:2024-01-04设置

 

2022年8月,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

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新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全文如下: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