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我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二、申报名额分配
为保障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与科学性,优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标分配机制,按照“面向全体、突出学科、奖励优秀”的原则,将名额分配明确如下:
(一)高校名额分配(宁波市属高校由宁波市统一申报)
1.基础数:设有教育学类(师范类)学科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限额申报6项,其它普通本科院校(含已转设的独立学院)限额申报4项,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通过本部并在本部额度内申报;开放大学系统由浙江开放大学统一申报,限额申报4项。上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职院校限额申报3项,其他高职院校限额申报2项。
(二)地市名额分配(不含宁波)
由各设区市教科规划办公室负责本区域统一申报工作,其中杭州、温州地区限额申报5项,其他地区限额申报2项。
请各初审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做好项目主题和级别上的差异申报(申报重点项目也含在限额内)。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动态调整
全国教科规划办根据上一年度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根据“奖优(先)罚劣(后)”原则对各省申报数进行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整,我办照此原则对相关各单位申报数据实同做适当增减调整。
三、申报项目程序与要求
1.高校申报。申报人需通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在平台上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项目。
2.地市申报。地市规划办作为初审单位,需在线下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限额数量范围内的项目。通过初审的项目,由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平台账号),再由单位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项目。
四、平台申报方式与时间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网络平台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规定为准。
2.申报时间为4月28日—5月22日17时,在此期间,申请人需完成网络申报,并确保申报信息通过初审。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全文扫描成一个文档,与PDF版本的《活页》一并提交至平台。务必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五、省内遴选办法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及地市教科规划办完成限额内项目遴选后,需在2025年5月22日17时前,将从平台导出的汇总表(excel格式)与《活页》电子版(以“汇总表内序号+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指定邮箱:zjjkgh@163.com,参与省内遴选。逾期提交的项目,将取消评审的资格。
请申请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务必仔细阅读《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鉴于全规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专业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项目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事项
1.未曾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的人员,其申报不予受理。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下统称“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之前)。
5.“国家及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同年度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指导和初审推荐工作,进一步提升项目申报质量。申报咨询电话:陈老师,0571-87757209;杨老师,0571-88846782。
附件:1.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指南
2.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申请书
3.2025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博士生项目、专项)-活页
4. 2025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类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