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

时间:2007-10-10设置

 

  (7)关某某和孟某某申请书的推荐信由关某和施某撰写。经查证,关某和施某于2004、2005年连续两次为不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的孟某某、关某某签署推荐信,提供虚假信息。

  9.杜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在申请书中虚报已有研究成果。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杜某某申请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书有弄虚作假的嫌疑。

  经核实,杜某某的申请书中列举了10篇与项目有关的论文。其中7、8、9和10号论文在2003年申请基金时还没有撰写,更谈不上发表。到2006年10月30日,这4篇文章依然没有发表。

  杜某某所在的依托单位在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托调查后,不认真核查,提供“基本属实,没有发现主观上有弄虚作假的现象”的虚假证明,负有疏于监管责任。

  10.方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在项目组主要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他们写入申请书中并冒替他们签字;项目获资助后,组织协调不力。

  科技工作者实名反映,方某某2004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冒替多名课题组成员签字的嫌疑。

  经调查核实,方某某2004年申请科学基金时,因缺2个合作单位公章被学校科技处退回,后私自将所在教研室的多名教师列入了课题组,并冒替他们签名。接受调查的5位“项目组成员”只知道方某某申请到科学基金项目并带着两个学生在做研究工作,均不了解该项目研究内容和进展。

  11.齐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将他人写入项目组成员中,并冒替他人签名的不端行为。

  齐某某被举报,其2004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有造假行为。

  经调查核实,齐某某在2004年申请科学基金时,将陈某列入项目组主要成员中,并代签了陈某的名字。齐某某承认由于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和办法了解不全面,犯了错误。

  12.唐某某等发表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存在一稿两投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唐某某等署名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6篇论文(A1文、A2文,B1文、B2文, C1文、C2文)可能存在一稿两投的嫌疑。

  经核实,唐某某虽不是其导师科学基金申请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但参与了项目的有关研究和数据的调查,并且是基金项目组秘书。

  A1文于2003年6月20日(收稿日期)投稿到期刊J1,未收到编辑部录用通知。根据该刊在征稿启事中的说明:“作者若两个月之内未收到本刊录用通知书,可自行处理”,唐某某增加一些内容后(A2文),又于2003年9月26日前(收稿日期)投送期刊J2。后来收到J1的录用通知,却因疏忽未与J2编辑部联系,致使2篇类似的文章发表在两本不同的期刊上。A1、A2论文属于一稿两投。

  B1文和B2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框架基本相似,研究结论亦有相似之处。但是,研究对象分别为“预约披露时间”和“实际披露时间”,论文B2是在论文B1的基础上进行的有效拓展和延伸。虽然两篇论文的研究数据不同,数据样本的选取范围和时间跨度、运行结果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但是两文的绝大部分内容、文字描述相似。

  C1文和C2文是对两个不同的对象进行研究,文章中文字表述雷同之处较少。不属于一稿两投的行为。

  其导师身为基金项目负责人虽然不是有关文章的署名作者,但是也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

  13.杨某某发表文章一稿二投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杨某某等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可能存在一稿多投的嫌疑。

  经核实,一共查明杨某某等共有7篇论文(1996年前 3篇,1999、2000、2002、2003年各1篇)存在一稿多投的现象,其中标注有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有5篇,杨某某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占4篇。

  监督委员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对以上列举的不端行为分别做出了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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